“这肯定是骗局,快递员上门强制消费,请你们来看看。”11日,巴南区的王女士报警说,快递员送来价值40元的毛绒玩具,称货到付款,王女士拒收,因为自己并未网购此物。巴南区警方赶到现场调查发现,结果是……
快递员送来毛绒玩具
11日下午4时许,巴南区龙洲湾一小区的王女士正在家中做家务,突然门铃响起,她以为是读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回来了。
“你好,这是你订购的玩具,请签收!”打开门,站着一名男快递员。他递上一款毛绒玩具和签收单,上面写着货到付款,玩具价值40元。
王女士傻眼了,自己并没有网购这样的玩具,更不会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。
报警怀疑是新型骗局
这也难倒了快递员乔某,他取出快递单,当着王女士的面核对信息,结果信息吻合。如果她不签收,乔某不但收不到货款,连运费都没得。“你自己购买的东西,如果不是质量问题,是不能退换的。”乔某解释。
王女士坚持说自己未买,她认为,毛绒玩具可能是以次充好,或者有人盗取账号恶意购买,这可能是一种新型骗局。见快递员不走,她拨打了110报警。
7岁女儿回家语出惊人
巴南区龙洲湾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,发现快递公司是正规的,快递员身份也真实,单据也没问题。正当民警纳闷时,门开了。
王女士的7岁女儿小倩放学回家了,一眼就看见快递,一脸喜悦:“妈妈,胡巴公仔终于到了。”
小倩说,这是她网购的玩具。原来,小倩观看了电影《捉妖记》,喜欢里面的小妖王胡巴,听说可以在网上订购。
前一天晚上,小倩悄悄拿来妈妈的手机,在网上选了胡巴公仔毛绒玩具。由于王女士手机上的网购账号自动登录,不需再次输入密码或验证码,登录网站后小倩就按照提示完成订购。
由于不知道网络支付密码,聪明的小倩选择货到付款,害怕被妈妈批评,小倩未将此事说出来。
得知情况,王女士表示了歉意,并支付了40元的网购费用。
国内案例》》
小学生网购2000元手机
2013年春节期间,广西南宁小学五年级女学生贝贝,做了一件让爸爸妈妈瞪大眼睛的事:用自己的压岁钱,网购了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。
原来,贝贝的妈妈经常网购,耳濡目染之下贝贝也学会了。为了不让家长提前知晓,11岁的贝贝选择了货到付款方式。贝贝说,她在购买之前,还去手机卖场看过,她看中的那款手机要3000元。她感觉太贵了,于是就在网上购买了。妈妈原本想退掉手机,但快递人员表示,手机没有质量问题,不能退货。奈何“木已成舟”,手机只好给贝贝用了。
广州曾有调查显示,近五成小学生开通了微博微信,三成孩子习惯网购。
律师说法》》
小孩网购是否有效
重庆晚报律师新闻团成员轩正律师事务所周永强律师认为,买卖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,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王女士的女儿只有7岁,属于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,本身不具有缔约能力,订立合同后王女士作为监护人没有追认该合同为有效,此合同也不属于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纯获利益的合同,合同未得到监护人的追认本应无效。
如果小倩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只能进行与她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如果是小额消费,应当视为合同有效,如果是大宗消费例如购房、买车,依然属于无效合同。
不过,王女士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职,导致商家产生的运费等费用,监护人应该承担。
专家建议》》
训练孩子自我控制
注册咨询师、亚洲心理及教育辅导人员协会会员梁天明博士表示,因为孩子年龄小,对任何新鲜事物都感到好奇。网购也是理财能力之一,7~12岁正好是最佳的理财学习时间。“堵不如疏,注意训练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,例如提前设定每月的购买额度,或者建议孩子把物品在购物车里放一放,冷静几天后,再考虑是否购买。”